8月5日,東莞虎門生態環境分局聯合公安分局開展突擊行動,查處虎門鎮懷德社區一無證照五金氧化作坊,現場抓獲4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嫌疑人。行動當晚,執法人員來到五金氧化作坊時,4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嫌疑人正在生產中。
在現場可以看到,作坊生產環境惡劣,滿地油污,還設有氧化、清洗和酸洗等工序,存在生產廢水偷排直排問題,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影響。同時還存放了不少貨品,以及氫氧化鈉、磷酸三鈉和工業亞硝酸鈉等生產原料。
行動組檢查發現,該五金氧化作坊屬于無證照經營,沒有辦理相關環保手續和安裝相關環保設備擅自生產。現場,行動組委托第三方公司對其生產廢水進行抽樣檢查,并對其生產設備進行查封。
據了解,此次拘留的4名嫌疑人中,有三人為該作坊的經營主體,另外一人盧某忠為二手房東。因放任非法排污行為,二手房東盧某忠被追究法律責任。
審查過程中,盧某忠表示,出租房屋時,他并沒有認真了解該作坊的生產內容,也沒有查看過其生產廢水的排放渠道,以至于被追究法律責任,落得如此下場,自己是十分后悔。
無證照五金氧化作坊經營主體高某偉表示,自己現在非常后悔,希望廣大朋友不要做危害生態環境的事情,因為這些錢賺到了也是昧著良心的錢。
執法人員提醒各位出租人提高法律意識,出租房屋時要簽訂正式的租賃合同,明確雙方權責、約定守法事項。
出租人有義務提醒或協助承租方辦理相關手續,做到合法經營,并且要落實監管責任,定期檢查出租的廠房物業,發現有違法生產活動應立刻制止,或向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舉報,千萬不要存有僥幸心理,縱容違法生產行為。
據了解,出租人明確知道承租人的生產活動會嚴重污染環境,但仍然對其放任不管的話,從法律上出租人應該作為污染環境罪的從犯處理,按照刑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