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提出,將建立完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多位專家及業內人士在日前舉行的第二屆東北亞生態(伊春)論壇上分析表示,我國建立碳匯交易市場是應對氣候變化、與國際接軌的必然選擇,但目前仍然面臨相關政策缺失,計量、監測體系不完善,市場需求不足等多項瓶頸。
建立碳交易市場與國際接軌
隨著國際社會對應對氣候變化問題關注度提高,利用林業碳匯吸收溫室氣體代替工業減排正受到重視。據介紹,聯合國對于碳匯的定義是從大氣中吸收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或機制。根據《京都議定書》中的清潔發展機制,發達國家可以通過提供資金和技術的方式,與發展中國家合作,在發展中國家實施具有溫室氣體減排效果的項目,促進所在國的可持續發展,項目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減排量用于發達國家履行《京都議定書》的承諾。在此背景下,碳匯已經成為一種商品,可以用來交易。
有關專家在日前舉行的第二屆東北亞生態(伊春)論壇上介紹,目前國際社會已經形成了碳交易貨幣和碳金融體系,碳排放技術及其產品將成為重要的國際戰略資源。數據顯示:2007年,國際碳市場交易量達29.83億噸,交易額達640億美元,2008年交易量上升為48.11億噸,交易額攀升至1263億美元。據預測,2020年,全球碳市場交易額將達2500億美元至3000億美元。
2006年,我國實施了全球第一個按照《京都議定書》規則實施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在廣西種植4000公頃的人工林,賣給世界銀行生物碳基金。據介紹,世界銀行生物碳基金共出資200萬美元,以每噸4.35美元的價格購買該項目吸收的二氧化碳,可在15年內購買約48萬噸。
來自多方的信號均表明,我國碳交易市場已呼之欲出。我國今年初發布的“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提出:“建立完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推進低碳試點示范。”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副司長孫翠華表示,我國將在北京、重慶、上海、天津、湖北和廣東開展碳交易試點,希望在2013年前開展碳交易試點,并在2015年將碳交易擴大到全國范圍。
多重瓶頸亟待破解
多位專家及業內人士表示,目前我國建立碳交易市場面臨相關政策缺失,計量、監測體系和機構不健全,市場需求不足等多項瓶頸。
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秘書長、國家林業局氣候辦常務副主任李怒云說,目前我國建立林業碳匯交易市場還面臨多項瓶頸因素。李怒云介紹,賣方要進入碳匯市場需要有四個環節:一是營造碳匯林時,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林業局制定的‘碳匯造林系列標準’實施;二是要有國家的相關政策規定;三是要有與國際接軌并結合中國國情的碳匯計量、監測技術體系;四是要有第三方審定、核查以及規范的項目注冊和碳信用簽發程序。
李怒云說,目前全國已有約10家機構具備國家林業局頒發的森林碳匯計量與監測資質,但相關的交易政策還未出臺,認證、注冊的相關規定也正在制定、完善中。此外,國內林業碳匯交易還沒有成熟的市場監管機制。更重要的是,目前我國林業碳匯市場有效需求不足,碳匯造林項目找不到合適買家,而我國現階段沒有強制性的減排目標,只能靠有責任感的企業自愿捐資造林。
上海碳匯林實業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王軍純表示,林業碳匯發展前景廣闊,但仍面臨三方面的問題:首先,地方政府重視程度不高。國家林業局已經把碳匯林業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有效措施來落實,民間機構也在積極響應,但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缺少對這方面知識的了解。其次,缺乏專業人才。由于社會對碳匯林的認識滯后,加上教育體制不配套,我國缺乏全面了解碳匯交易行業的人才。第三,資金引導措施少。一方面我國大量閑散資金正在尋找出路,另一方面林業碳匯資金不足,但國家層面缺少這方面的引導政策。
建立碳匯交易市場的積極探索
雖然仍然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碳匯交易市場,但我國近年來已進行了多種形式的探索。2008年以來,北京環境交易所和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等環境交易所相繼建立,雖然尚未開展環境權益交易,但兩家機構的網站已提供有各種相關法規和資料,并顯示歐洲氣候交易所、芝加哥氣候交易所等世界主要碳交易市場的實時動態。
2010年8月,國務院批準成立了我國第一個應對氣候變化為主要目標的全國公募基金會--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企業可以向該基金會捐款,由碳匯基金會組織開展碳匯造林項目,然后進行碳匯計量和監測,并在網上公示,為企業提供相應憑證,企業通過捐資造林獲得的碳信用額度有可能在未來抵減碳排放量。
國家林業局造林綠化管理司司長王祝雄在第二屆東北亞生態(伊春)論壇上說,我國現正在制定自愿減排的管理辦法,其中涉及碳匯領域,由于碳匯交易涉及的領域較多,因此這一問題正在探索過程中,尚未啟動。
王祝雄表示,我國發展碳匯交易首先要建立起交易平臺,讓自愿捐資造林的企業、組織和個人,都可以借助該平臺通過捐資造林的方式購買碳匯。其次是要建立一個有形市場,企業、組織和個人購買的碳匯必須有相應的碳匯林存在,實現“造一片林,儲一片碳”。第三是要建立一整套標準規范體系,包括計量、監測、評價、認定體系,以及與森林產權相聯系的制度規范。第四是要建立起一支能夠與碳匯管理相適應的專家隊伍,為碳匯交易市場建立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