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實施的新環保法,被稱為“史上最嚴”環保法。新增的按日計罰制度,意味著非法偷排、超標排放等行為,違法的時間越久,罰款將越多。從寧波市環保局獲悉,截至目前,該市共查獲按日計罰案9起。其中,處罰金額最大的一起發生在北侖,連續“按日計罰”10天,被處以85.4萬元的高額罰款,而原先的處罰金額僅為8.5萬余元。
據了解,新環保法第59條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寧波市最近的一份“按日計罰”決定書在今年9月24日下達,鄞州寧鋒電鍍廠被處以21天的“按日計罰”。據介紹,今年5月26日,環保局對該廠的廢水標排口排放的廢水進行監測,發現排放的廢水中總鉻、總鎳、化學需氧量均超過國家排放標準,且超標廢水排入奉化江。6月2日,環保部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的決定書,責令企業立即停止違法排污行為。
6月23日,該企業違法超標排放污水的行為依然沒有得到糾正。于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以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的相關規定,從6月3日至23日,對該企業處以21天的連續按日計罰,原處罰決定書中的處罰金額為1574元,而經過21天的按日計罰累計,處罰金額上升至了3.3萬元。7月24日,執法人員再次進行廢水采樣,發現廢水已達標排放。
另外一起案例是,今年8月24日,北侖區江南電鍍廠被處10天的“按日計罰”處罰。雖然,這家企業的連續“按日計罰”天數比鄞州寧鋒電鍍廠短,但是罰款總額卻是寧波市自今年開始實施“按日計罰”以來最大的一筆,原先的處罰金額85420元,經過按日計罰,處罰金額達到了85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