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用非法的地下排污逃避監管 據各種媒體的報道,中國各地的工業企業為了躲避監管排放污水,用了相當多的陰謀詭計,偷偷向地下排污就是其中一種。一般是通過滲渠、滲井、滲透池以及巖溶通道等,向地下直接排放工業廢水、污水。雖然本來這種排污法并不是處處可行,有著一定的地層構造要求。但是,由于地下水超采嚴重,我國北方形成了許多地下水漏斗,地表水極易下滲,為滲坑、滲井排放污水提供了可乘之機。
早在2010年,《半月談》就曾報道過在陜西、河南、河北等多地的違規地下排污情況。但長期仍然沒有得到足夠的關注。
后果這種地下排污加重了地下水的污染
與之這樣的違規排污相應的是,中國的地下水污染已經非常嚴重。據新華網報道,有關部門對118個城市連續監測數據顯示,約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嚴重污染,33%的地下水受到輕度污染,基本清潔的城市地下水只有3%。
地下水相對于地表水更隱蔽,但與人類生活的關系同樣密切,一旦遭受污染,后果極其可怕。常規污染如BOD、氮、磷好處理,成本也不高。那些難以降解的劇毒致癌物質如PCB、多環芳烴等,和無法降解的砷和汞等,處理成本高、運輸風險大,本應作為劇毒危險物品拉到專門填埋場處理,被企業悍然排入地下。而這樣的排放對地下水的污染顯然是直接的。去年春節期間發生的廣西龍江河鎘污染事件,肇因就是一家企業將污水直接排入地下溶洞。
在美國,“地下灌注排污”卻是一種比較科學的排污方式
地下灌注排污技術原理圖解。其實人們生活可能接觸的地下水是很表層的地下水,灌注污水的地層往往與表層地下水相隔多個地層和水層,只要技術得當就不會造成污染。
原理將污水注入隔離巖層下,不污染生活地下水
在美國,也有一種“地下排污”。與中國的違規排污不同,這種被稱為“地下灌注排污”的技術從一開始就是為了避免對生活地下水造成污染。它一般用來處置常規方法難以處理或處理成本過高的廢料。作為一種環境處置技術,它在美國已經有50余年的歷史,主要用于處置工業或市政廢液、廢水。
在我們腳下的地質結構中,由淺到深可能存在許多個巖層和水層,一般我們可能飲用的地下水通常存在于較淺表的地層。正規的地下灌注排污是將污水通過高壓深井灌注到1000米左右甚至更深的地層。這些地層與淺表的地下水層之間往往有不止一個隔離巖層,只要無法發生物質交換,那么被灌注的污水就不會污染到可能被人類使用的地下水。
1989年,EPA(美國環保署)完成了一項風險研究,該研究認為:與地表填埋、貯存罐藏或焚燒等其他處置技術相比,深井灌注技術對于人體健康和環境所構成的危害極低,可能造成的危害風險最小。
應用美國難處理的工業廢液89%用此法處理
美國利用灌注處置技術始于20世紀30年代,當時主要是石油公司用來處置石油和天然氣生產產生的鹽水及其他廢液。20世紀50年代,有些企業開始了把化學廢料灌注到深地質層的嘗試。
EPA2009年的數據顯示,美國用來處理工業危險性和無危險性廢液、市政廢液的I類深井總數超過500口,用于處理石油和天然氣采掘過程中伴生鹽水的II類深井超過147000口,當時全美約89%難以處理的危險工業廢液均通過深井灌注方式來進行處置,以實現對環境影響的最小化。
根據EPA2010年的統計,危險性廢液灌注井僅在佛羅里達、密西西比、伊利諾伊、印地安納、密歇根、俄亥俄、阿肯色、路易斯安那、得克薩斯和堪薩斯10個州分布,其中得克薩斯州占50%,其次是路易斯安那州占13%。而非危險性灌注井分布的州較多,共18個,其中佛羅里達州數量最多,占39%,其次是得克薩斯州占9%。
地下灌注排污并非全無風險,相關管理規制是必要的補充
實際上地下灌注排污成本非常高,據美國杜邦公司的介紹,一次性投資在幾千萬美元以上。目前在東營等地有與美國公司合作的項目在逐步投入應用,但似乎沒有公開資料表明濰坊也有相關項目。
規范光有技術不夠,美國在灌注排污方面立法已近40年
即便有完美的技術,也需要嚴謹的操作,灌注井的建造以及運行中都有可能因技術落實不到位而出現問題。隨著地下灌注活動的增多,由于當時認識和管理不足,美國也曾出現過幾次影響較大的事故。1966年在科羅拉多州,一家軍工企業在利用深井灌注廢液過程中,由于壓力過大引起了地震。同一時期也出現了第一份地下飲用水遭受污染的報道。到20世紀70年代初,又發現某造紙廠的灌注廢液從廠外一定距離的廢棄油井中溢出。
這些事故的發生使政府意識到地下灌注活動必須受到嚴格監管。因此,美國國會在1974年通過了《安全飲用水法案》(SDWA),要求EPA制定地下灌注控制計劃以確保地下飲用水源的安全。美國聯邦環保署經過幾年的研究,在1980年頒布《地下灌注控制法規》。1984年美國國會頒布的危險固體廢物修正案(HazardousandSolidWasteAmendments,HSWA),針對危險性I類井地下灌注提出了“無轉移”聲明要求。
1988年,美國國家環保署(EPA)發布“無轉移可能豁免計劃”,建立了有害成分無轉移可能的示范證明制度。該規定強化了對危險性廢物灌注井的管理要求,要求I類井的管理者應提供“無轉移可能”的示范證明,即在一萬年的時間里,所灌注液體的有害成分不會從灌注區發生轉移,或者含有危險性質的灌注液在離開灌注區時已經不再含有有害成分。
引進中國才剛剛引進相關技術,需向美國借鑒規制
確實不是任何地方都可以進行地下灌注排污。既要保證地層中有足夠空間容納廢液,又要地層足夠穩定不會因為排污而發生異常,還要保證與生活可能用到的地下水層充分隔離。像日本這樣處在板塊連接處的地方就不適合進行深井灌注。相反,中國有不少合適的地方。中國的幾大盆地,包括松嫩、松遼、華北、江漢盆地等,以及許多廢棄的油氣田地區等,都是很好的灌注地址。作為地質大國,我國有很好的深井鉆井技術和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在我國實行地下灌注排污在技術層面上是完全可行的。
國際地科聯環境管理地球科學委員會副主席、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副總工程師何慶成博士說:環保部已經認識到深井灌注的必要性,從2006年開始就開展了地下灌注科研示范項目,目前已取得了積極進展。在我國沒有成文法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采用其他國家已經成熟的法則。美國的相關法規非常完善,經過了實踐的考驗,如果我國開展這樣的工作的話,可以引用美國完善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