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近日公布《廣東省“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方案對“十二五”期間節能減排工作提出具體的數字目標,對具體環節進行細化規定,并將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納入考核,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根據方案,到2015年,全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下降到0.477噸標準煤/萬元(按2010年價格計算),比2010年和2005年分別下降18%、31.46%;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170.1萬噸、71.5萬噸,比2010年分別下降12.0%、14.8%;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20.39萬噸、109.9萬噸,比2010年分別下降13.3%、16.9%。
方案規定,將全省節能減排目標合理分解到各地級以上市、各行業、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排污單位。省政府每年組織開展地級以上市政府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將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告,并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和國有企業業績管理,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