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灣溢油事故責任方康菲公司的新版環評報告仍在審批過程中,一批參與事故調查的專家已在探討此次事故暴露出的我國環評領域,特別是在油氣工程領域存在的環評“體制性缺陷”,也正是種種原因,導致康菲公司蓬萊19-3油田的原版環評報告,被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重新編寫。
國土資源部一位油氣勘探方面的權威人士19日向記者披露康菲公司原版報告的問題所在:“原版環評報告在排污指標方面定得偏大,新報告被要求重新確定排污指標。”該人士稱,相對于社會公眾關注的溢油,污染物油基泥漿平時是零排放的,但一旦出現海底溢油等小概率事故,油基泥漿生物毒性更大、降解周期更長。
除了排污指標偏大,國家海洋局一位曾從事多年海洋環保工作的人士稱,溢油事故等風險評估并未被作為環評報告的強制披露內容,許多油企因此選擇在此“輕描淡寫、一筆帶過”。他指出,例如在康菲公司的原版環評報告中,一味強調回注工藝的優勢,卻未指出:該模式會因為增壓作業的方式不正確,造成海底溢油。
環評隊伍監管知識不足、監管不到位也被專家們所詬病。“環評工作的被動,歸根到底在于監管隊伍的知識儲備不足,但他們在邀請的專家等‘外腦’中,也沒有多少環評專家懂油氣工程,更沒有幾個專家懂石油工藝。”該人士反問:“在渤海溢油事故爆發之前,整個監管部門有多少人上鉆井平臺檢查過?他們在平臺上能呆幾天?又有幾個人看得懂總控室的參數?”
該說法獲得中國海洋大學一位海洋地質專家的證實。該專家稱“我們這些海洋地質、油氣工程的專家主要參加海上油氣工程的總體開發方案(ODP)的評審工作,但并未受邀參加環評工作。”
此外,上述國家海洋局的“老海洋”工作者指出,《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已有五六年未修訂,現有的環評大綱、編寫要求也非常陳舊,而技術標準、實施辦法等也沒有及時跟上,遠遠不能適應海上油氣勘探和開采項目快速發展的局面。
“現有環評制度還容易出現‘灰色地帶’。”一位擁有跨國鉆井經驗的油氣工程顧問指出,在現行環評制度中,按照中國法規,一些水基泥漿可以直接排放到海水中,但直排前需送國家海洋局北海環境監測中心檢驗,檢驗過程中就容易出現樣品偷梁換柱、對直排化學物質降解周期出現不同標準等問題。
即便通過環評,因為缺乏后評價制度,油企也可有章不循、背棄承諾。以本次渤海溢油事故為例,權威人士指出,正是康菲公司違反經核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要求,C20井表層套管過淺,最終導致C平臺附近海底溢油。
上述油氣工程顧問也指出,按照現有的鉆井工具和技術輔以三維防碰繞障軟件,鉆穿鄰井套管的事故幾率微乎其微,但早在兩年前,國內某油企曾不顧軟件預警與合作方勸阻,心存僥幸違規打井,最終鉆穿了鄰井的生產套管,造成了小規模的溢油事故。
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研究所所長丁德文對此建議,加強對風險、事故等不可預知、不可逆因素的評估,將其細化為報告書,并作為強制性內容。他還指出,應加強對通過環評油企的后評價工作,加強日常監管,多上船,多上井,并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等先進監控技術。
此次渤海溢油事故更暴露出我國缺乏對重點區域的戰略環評制度(SEA)。“就算每個鉆井平臺、每個油田都符合項目環評,但那么多油田和平臺,是否已經超過渤海灣的安全容量和環境容量?我們迫切需要對渤海灣油氣規劃進行戰略環評。”上述“老海洋”工作者表示。
“在戰略層面,一方面是央企‘海上大慶‘海上勝利’的雄心,一方面是外企希望在合同到期前賺足利潤,而水淺岸近的渤海的鉆井成本僅為南海的幾分之一到十幾分之一。”該工程顧問指出,渤海灣目前已“千瘡百孔(油井)”,兩口油井之間相隔不到一米,海底鋪滿了管線,船舶不時因違規航行導致擱淺或沉沒,把管線打穿,而管壁也會自然老化,這都容易造成溢油等環境事故。
中海油總公司旗下的《中國海洋石油報》原總編輯、海洋戰略專家王佩云指出,渤海作為內海,海水自我凈化難度大,早在此次溢油事件之前,無節制的陸源污染和部分海源污染已經給渤海帶來巨大災難“這要求開發渤海油氣田,特別是淺層油氣田,絕不能操之過急。在維持渤海海域適當規模的油氣生產的前提下,可以適度放慢開發進程,一些新的發現可以考慮留作戰略儲備。”王佩云稱。